租书租赁合同汇编3篇

时间:2025-07-18 18:50 租赁合同

租书租赁合同(通用3篇)

租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机 台,用于 工地,安装高度(标高)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用工程名称:

二、租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

四、收费标准: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写: ),机操人员工资每月 元(大写: );合计金额 元(大写: )。

2、塔机一次性进出场费共计 元(大写: )包干(已包含塔机安装、拆除、修理、日常维护费,标准段及超高段标准节的所有进出场费及办理塔机使用有关的安监等相关手续费等所有费用)。

3、超高标准节(标准节高度2.8米/节)每节租金 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长度单根超过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负责配备两名机操人员。塔机指挥人员由乙方配备,也可委托甲方配备,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机操人员疲劳操作,如需增加机操人员,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机操人员工资。

5、费用计算方法:设备进场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从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台班费)。如因乙方原因推迟塔机使用时间,仍从塔机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赁费付款方式:租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内付清。余款在塔机报停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未按时付清,每天按租赁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

2、合同签订甲方进场进行地脚螺栓的安装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塔机标塔段全部进场并开始安装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否则甲方可停止安装,并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经济损失。

3、如因该工地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机,另增收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及人工费,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项时甲方须提供足额租赁发票,产生的税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完整可靠,应具设备本身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给足保养时间1小时,超出使用和维修时间则应扣减租金及赔付乙方相应损失;塔机高度必须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机高度不足(主要指超过标准塔高后标准节的配置不及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等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塔机上岗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指挥、遵守乙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应随叫随到,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3、负责塔机的修理、保养,但时间需征得乙方认可。设备发生一般故障,甲方应在当天内全力抢修并排除故障,若机构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每月维修时间不得累计超过3天,若超过3天甲方将自动扣减租期及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预埋地脚螺杆。

5、负责塔机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机组人员应遵守《塔机十不吊》及乙方现场的劳动纪律,服从乙方现场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装;在正常操作范围内,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及责任。

七、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机或撤机,乙方无权阻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此合同。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浇筑塔机基础,如在基础砼浇筑时造成甲方预埋地脚螺栓出现偏位或浇筑砼质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电压在360V~400V之间。如因电压不稳造成塔机电器部件损坏或停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应在距塔机基础5米内配备专用配电箱及电缆线。

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机安装和拆除条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机的安拆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进场后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安装、退场时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场致使塔机停滞工地,乙方应按拖延天数向甲方全额支付租赁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塔机“十不吊”标准,严格要求使用,不得强制使用,因乙方强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向甲方提供机组人员食宿场地。

7、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证设备不遗失或破坏,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机,如擅自撤卸塔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机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结清甲方费用归还所有设备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该合同继续生效。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出 租 方:(盖章) 承 租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电 话:

帐 号:

电 话:

维修服务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租书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方:身份证号: 中介方: 公司

承租方:身份证号: , 经中介方介绍,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 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号楼室,房屋结构 ,面积平方米,间数间,留用设施(附签署设施清单), 房屋产权性质 ,租赁许可证编号,治安准租证编号 。

二、约定事项

1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或通过中介方再统一办理续租手续。

2、租金,每月租金为元,付款方式 ,出租方、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 元,其中出租方支付 元,承租方支付 元。

3、租住人员,共人,其中男人,女人,16周岁以下儿童 人,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一旦发现,由出租方或中介方告知公安部门查处。

4、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有承租方自理。即:水费起吨,电费起度,煤气费起 度,电话费 月起,有线收视费- 月起,物业管理费 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约定事项中体现。

5、租用期间, 出租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 承租方应在年月 日之前对出租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出租方的一切设施在签署设施清单并经承租方查核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押金。

6、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或委托中介方将房屋收回并扣留其房屋组经余款的全额作为违约金处理。

8、租用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一个月房租金。

9、承租方租用期间,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拒交,吵过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还并可扣留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三、各方责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苏州及昆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积极接受、服务公安、工商、建委、卫生、计划生育、物价、地税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租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四、关于委托管理

在租用期间,出租方如委托中介方代为负责日常管理的,双方应签定委托管理协议书;出租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中介方应落实专职人员和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托管理责任和治安管理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1、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 单位或个人(盖章) 单位或个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手机(bp): 手机(bp):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书租赁合同 篇3

(一)合同前置部分

合同前置部分包括合同名称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名称,即合同标题应体现合同的交易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文本名称应标明为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注明融资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二)名词解释与定义条款

合同中名词如:租赁物件、还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义、内容、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阐明。为了阅读方便,有些合同将各种需要解释的名词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释说明,将之写在合同前条或作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数合同则在有关条款加以阐明,而不是集中解释。

(三)租赁物件名称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承租人自行选定并要求出租人出资购买的技术设备,它同时是一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此,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技术性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详列租赁物名称及一系列物件清单,必定影响合同文本的简洁。在实践中往往只在合同文本中给出租赁物件的明确定义并注明详见合同附件,即买卖合同,如,可以写道:“租赁物件是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买卖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四)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出租人只负责融资,对租赁物的选择无专业知识,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的订立要尽最大的职责,对租赁物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即租赁物的质量条款,写作时应尽量全面、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款是承租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故承租人必须对此条款尽最大程度的注意。

(五)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

租赁物交付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写明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从国外购买租赁物件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供货人)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于船上即完成交货,风险的转移以货物于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供货人完成交货之时,即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货完毕,租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从此便转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合同货物。这一点需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特别阐明。

出租人支付货款并取得租赁物件的提单后,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租赁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件,如果因承租人不能及时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受领货物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担。

承租人在受领租赁物件后,应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对租赁物件进行商检、验收,并将商检、验收结果迅速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是针对出卖人(供货人)而非针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验收条款对承租人十分重要,一般说来,租赁物的验收方法,除了规定采取什么方式、手段进行检验外,还应当规定验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检查出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向出卖人索赔,或者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追偿。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体现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定出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约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约定某个事件的发生为合同生效、终止时间,例如,可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赁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所有租金之日止。这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要来定。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融资租赁合同无此限制。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适宜多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希望从该项融资交易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租赁期限决定于出租人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年限,有可能长于20年,有可能短于20年,不能一概而论。

(七)租金条款

所谓租金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此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成本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合同中应当对租金加以明确的定义,是包括全部成本还是大部分成本,合理的利润如何确定等,都应当约定清楚。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由成本乘以租赁费率得出。成本的核算方法及租赁费率的高低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费标准。一般说来,成本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到还租起算日止应计利息之和。租赁费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租赁费率由融资成本利润、融资手续费率、风险费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几部分组成。国际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从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而来,其筹资利率水平随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浮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筹资手续费的高低主要决定了融资成本利率。租赁公司经营方法和收费标准也会影响租赁率的高低。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费率水平的高低,更要注意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对租金总额和实际负担百分比的高低的影响。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是采取固定租赁费率,还是采取浮动租赁费率。采取浮动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浮动日期,间隔;二要确定浮动原则以及如何变更并通知每期调整的租金额。采取固定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固定期,二要确定固定值以及确定固定值期。

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确还租起算日和还租期限。还租期限是指从还租起算日起,到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还租期内租金支付次数,每次需付租金金额,出租人开户银行帐户等。

币种的约定,也应算是租金条款,它对出租人关系较大,尤其是当出租人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币,如美元或者英镑,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应是同种外币。

罚息标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偿还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写明对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加收罚息的规定,并明确罚息的计息标准。

(八)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条款

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出租人占有租赁物件所有权行为实际上是拥有该物件处置权。为保障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行为。也可以规定:在租赁期限,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养情况。

合同中也要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九)租赁物件瑕疵处理条款

我国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但出租人仍应根据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和提供的有关证据、证明文件等,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仲裁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赔过程中应派员协助,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有何结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

(十)保险条款

对租赁物件保险是让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免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投保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具体投保范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视租赁物的情况而商定。

具体的保险条款应有以下几点规定:

1.何人经办投保手续

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进行投保,无论谁投保,保险费都由承租人承担。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

3.保险金额和投保币种

保险额是租赁物件的购买成本总额或租金总额,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订。投保币种应该与合同的租金币种一致。

4.保险金的受益人

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出租人。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可以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续租或者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归承租人所有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决定的,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之处。

融资租赁合同除上述条款之外,还需约定下列条款:租赁保证金;担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中还应有对某些事项必须作出约定的条款,即必约条款,如租赁物的购买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还可以注明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约定必约条款,有利于在实践中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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