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整治方案范文(精选12篇)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相结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大力整治我镇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建设步伐。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实施。以“多规合一”改革为契机,在对全镇各自然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全镇总体规划以及村镇规划当中,通盘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一村一策”,统筹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政府推动,多元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支农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因村制宜,经济实用。以优化全镇水环境为导向,在认真分析各自然村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居民生活规律等基础上,结合不同村庄的地形地貌、排水方式及去向等特点,因村制宜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序时、措施等。
(四)示范带动,全面推进。以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注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计划、高质量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切实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效果。
三、治理模式与要求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因村制宜,分类施治,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
(一)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
(二)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等方式集中处理。
(三)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方式分散处理。
通过污水治理所排放的尾水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尾水排放到环境敏感区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二)尾水排放到非环境敏感区的,尾水鼓励就地还田、土地消纳等方式资源化利用。
(三)经处理后的尾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的水体。
四、治理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全镇9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科学编制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重点围绕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重要公路两侧、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等区域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农村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镇财政所、镇规划建设监管办、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水利站、自然资源所、动检站、环保所、各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监管办,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涉及规划、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保障通道,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镇规划建设监管办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指导,联系服务机构,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做好项目规划、招投标、建设开工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立项、环评、企业备案等工作指导;水利站负责落实处理完水去向和循环利用;动检站负责村庄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建设养殖小区统一治理或户型沼气等方式治理养殖废水,严禁养殖粪便等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放到环境;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用地保障;镇财政所做好涉农资金的统筹和使用,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社区党委负责组织村庄污水治理建设工作;农村污水治理办公室作为项目后期运维管理落实主体,负责后期运维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采取广播、横幅、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来。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2
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并指出需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随着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得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也在不断增加。
大部分的村庄缺乏完善的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仅对地下水造成严重威胁,而且引起湖泊氮、磷富营养化,甚至可能导致黑臭水体的产生。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分迫切。
空间、实体、场地构成整个建筑环境,本设计在建筑空间、交通组织、入口、广场及室外绿化等方面进行了仔细推敲,力图使整个污水处理厂给人以绿色、环保的印象。
由于污水处理厂本身即为一带有强烈环保性质的生产建(构)筑物群,因此在整体设计中充分考虑其建筑属性,在服从生产工艺流程的基础上着重考虑其生态氛围,在满足建筑空间与用地尺度配置适宜的前提下还原于自然,使整个污水处理厂环绕于绿野之中,形成优美、宁静的人工自然空间。建筑物选型体现简洁、明快,外装修色调以白色为主调,构筑物地面部分力求整洁。
结构设计
1)工程地质及抗震设防
地基主要为多年回填土,地体不稳定。场区工程地质条件不明,建设时应根据开挖的`地质情况进行基础处理,以保证基础荷载f≥150kPa。
2)执行规范及地基基础处理
建筑物按现行建筑结构有关规范执行,构筑物按给排水工程结构规范执行。
3)工程结构方案
水池内采用整体浇钢筋砼结构,须配防水砼S6、C25。
众所周知,我国生活污水中会有大量的生化需氧量(BOD5/CODCR),非常适合于此时的AO处理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技术越来越先进。AO处理技术是一种利用生物法和活性污泥法改变水质而不引起污泥膨胀等问题的处理方法。这项技术有许多特殊的优点。
首先,处理效果好。设备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出水水质更加稳定。
第二,设备的工艺运行成本相对较低,运行时不需要过多的电能消耗,满足了节能的实际需求。同时,该设备采用智能设备,不需要专门人员在日常使用中监督和操作,节省了一笔人工成本。
第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过去,当我们使用传统办法处理污水时,总会出现噪音大、异味严重等问题,使用这种设备将改变这种情况。
农村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方案解析
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人们的生活、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水资源污染越来越严重,导致可利用水资源缺乏。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环保首抓环保,只要是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水都不得随意排放,一经发现严格处理。想要从根源彻底解决这一难题,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必不可少,并且深受厂家喜爱。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带不断扩大,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水环境污染已成为一大难题。城市污水是目前江河湖泊水域污染的zui主要原因,是制约许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对策制定的20xx年治理目标,要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20%。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大发展时期,尤其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国中西部环境与生态保护已被提上首要议事日程,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必不可少,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选择。
污水汇集进入格栅,利用格栅拦截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然后进入调节池,经过调节池调节水量均化水质后再通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入A级酸化池,污水在其内进行水解酸化,将难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易于生物降解的小分子有机物。
同时,接受后续二沉池的的回流污泥,利用兼性微生物,在其内进行反硝化反应,将在O级氧化池中硝化反应产生的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还原为N2或N2O、NO。A级酸化池出水自流进入O级氧化池,由于污水经过前面的水解酸化,此时污水的可生化性大大提高,利用大量微生物来彻底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同时,利用好氧微生物在其内进行硝化反应,将污水中的氨氮(NH3-N)转化为亚硝酸盐(NO2-)和硝酸盐(NO3-),为A级酸化池的反硝化反应提供良好的条件。污水的脱氮机理就是利用A/O生化池中不断循环的反硝化──硝化反应进行的。
O级氧化池出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后进入排放池。沉淀池污泥一部分回流至A级酸化水解池,其余污泥经气提装置提升至污泥浓缩池进行内消化后定期外运。污泥浓缩池的上清液回流至调节池。
1、设备造价低,占地面积小,可根据客户实际场地灵活多变。
2、运行成本低,吨水处理费用约为2~3元左右。
3、出水效果好,可达到国际一级排放标准。
4、自动化程度高,无需专人值守,仅需一个兼职人员定时检查便可。
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虫卵和肠道传染病毒等)。存在于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极不稳定,容易腐化而产生恶臭。细菌和病原体以生活污水中有机物为营养而大量繁殖,可导致传染病蔓延流行。因此,生活污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经格栅井流入调节池后,由污水泵抽送至A级兼氧池,兼氧池内挂有弹性填料,借助填料中兼氧细菌自身的吸附水解作用,使污水中对生物细菌有抑制作用和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水解,同时将大分子有机物水解为小分子有机物,并对固体有机物进行降解,减少了污泥量,降低污水中悬浮固体的含量。
同时,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物作为碳源,使从后级好氧段回流的硝化液中的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经过兼氧细菌作用后,形成气态氮从污水中逸出,实现污水脱氮目标,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提高污水的生化可降解性,同时有效除去污水中的悬浮物及氨氮。兼氧池出水进入O级好氧接触氧化池,好氧池内好氧微生物在水体中有充足溶解氧的条件下,利用污水中的可溶性污染物进行新陈代谢,达到去除污水中可溶解性污染物的目的。好氧池出水自流入二沉池,污水中大部分悬浮物在二沉池中能得以有效去除。二沉池出水自流入中间水池储存,中间水泵再提升至沙过滤器,去除悬浮杂粒及胶体等杂质,确保出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消毒排放。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3
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__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重点突出、分村推进,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背景
根据《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方案》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黄埔区自20xx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22个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其中19个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3个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累计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635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6个,污水处理能力达1260吨/日。
伴随我区城市化进程,20xx年10月,经省市同意,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调整为大坦村、麦村、大涵村等11条村。20xx年6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再度调整为莲塘村、迳下村、大坦村、麦村4条。通过治理,我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但少部分村庄或片区仍存在管网错漏混接等问题。根据省市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区需在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基础上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效果,逐步实现村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三、工作内容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__年)》要求:到20xx年底至少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67个行政村,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美丽新乡村示范带,鸦岗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1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
根据市级方案,涉及我区的工作内容为:20xx年底完成龙湖街迳下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20xx年底完成新龙镇麦村村、大坦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摸查问题台账
由区水务局会同镇(街)、科学城排水公司,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摸查,评估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片区人口和污水量,管网覆盖率,设施负荷率、治理模式合理性等)。梳理出需要提升的问题清单(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设施超负荷,治理模式不合理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逐个制定详细方案
由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根据问题清单,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细化年度任务,明确提升方式(村社居民自查整改、日常养护、大中修或建设项目等),制定详细方案,逐年组织实施。
(三)协同组织实施
1.各村民自用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提升,由镇(街)督导,村委具体负责,组织村民自行实施。
2.农村公共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的提升内容,纳入区水务局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和查漏补缺项目实施,镇(街)负责协调村委、村民配合。
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镇(街)具体负责,做好居民巷道保洁,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垃圾随雨水冲刷至雨水沟渠积存发黑发臭。
(四)强化源头管理
由镇(街)负责,按照《广州市排水条例》要求,对(工业企业、学校、农贸市场、汽修店、美容美发、养殖场、农家乐、民宿)等排水户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进行排查,相关信息形成清单。
区水务局会同镇街对清单中的排水户进行评估,经评估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由镇街组织进行清退。
(五)规范处置余泥
由区水务局指导,科学城排水公司具体负责,按照《广州市通沟余泥处理处置全流程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处置通沟余泥。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穗府办函〔20xx〕19号),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事权在区,由各区自行出资。区财政局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资金落实到位。
(二)监督管理
由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通报至各镇街,并报送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落实相关奖惩。
(三)引导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
各镇(街)可按照《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建议审批的实施意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承接工程,进一步探索村民自建的有效模式。”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提高村民参与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结合乡村旅游做好污水治理示范点。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在完成《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及《20xx年廊坊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白洋淀、大运河、潮白河流域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和群众日常生活问题。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乡村产业振兴的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采取户收集、村转运、乡镇集中处理的治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村庄,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分散治理模式;同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最终基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20xx年底完成12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1863个村庄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管控的基础上,到20xx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市新增473个、累计1673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有基础有条件的经济相对发达县、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其他村庄实现无害化化粪池或粪污处理站基本全覆盖,农村厕所粪污处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实施集中式污水处理
1.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村庄推行集中处理。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结合以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或县域农村布局规划统筹建设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健全排水系统,根据村庄地形地貌,可采用相对集中加分散处理的模式,因地制宜选择重力流管道、真空收集管道,有条件有计划地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地域上相近的村庄可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到20xx年,新增51个,累计97个乡镇所在地村庄完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设施建设;新增184个,累计404个中心村;新增43个,累计130个省级乡村振兴发展示范村庄完成污水治理任务。
2.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鼓励采取邱县粪污一体化治理模式、吴桥“1个中心加x个村庄统一治理”模式、武邑以镇带村治理模式或枣强、深州的粪污干湿分离车治理模式等,建设集中粪污处理站,或购买玻璃钢储存罐、固液分离车等集中处理设施,建立户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清运处置模式,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推广等项目,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黑水)全部得到有效治理。
(二)鼓励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镇、园区周边城乡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可以申请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并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连接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对厂区处理能力和农村污水水质、水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纳管意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通过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体系(大三格化粪池)处理村庄厕所粪污并做好资源化利用,确保解决污水乱排乱倒现象。20xx年底前,按《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冀水领办【20xx】5号)附件3中要求,需新增152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1.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村庄,采取分户无害化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建立厕所粪污出水就近还田机制,通过购买抽粪车转运还田,或浇灌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2.探索农村生活杂排水(灰水)收集、处理及循环利用治理。积极探索完善户内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建设,实施厨房废水、洗浴废水等生活杂排水户内有效收集,建立洗米、洗菜废水收集—冲厕等回用系统。鼓励参照武邑县、故城县等治理生活杂排水的模式,将杂排水通过有效收集+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等模式。
(四)全面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
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依据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工作任务,在总结推广试点示范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工作。20xx年底前,全市农村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到已改厕村庄,厕所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
1.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组织排查并进行核查识别和污染源调查分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对单一污染源造成的黑臭水体,纳入地方黑臭水体治理名单,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尽快完成治理修复;对成因复杂、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黑臭水体治理名单,运用综合性的治污措施,确定完成期限。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2.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废弃坑塘有条件的合理改造为稳定塘,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生态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的重要意义,将污水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结合不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做好投资估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管护费用,以中央、省和地方财政投资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同时,要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农村改厕整村推进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政策衔接,立足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同步治理,协同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加强统筹配合,形成资金政策合力,要按规定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积极申请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落实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探索治理设施灾毁保险。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在前期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通过城乡污水治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行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积极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和运维模式,解决建管分割问题。鼓励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监测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探索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惩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省要求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5
为加强我市生活污水及餐厨废弃物的规范管理,保护城镇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查处随意倾倒生活污水及餐厨废弃物行为,从源头上严控餐厨垃圾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规范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行为,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筑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为广大市民打造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全市建成区区域内,所有产生、排放生活污水及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内容
加强对排放生活污水及餐厨废弃物投放、收运、处置的监管,全面整治单位(个人)偷倒、乱倒等不规范投放餐厨废弃物(泔水、油污)、生活污水等问题。重点整治以下4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
2.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沟渠,在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倾倒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3.将餐厨废弃物交由非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行为;
4.随意向雨水管网倾倒生活污水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和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从业单位(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餐饮从业单位底数,建立详细工作台账,为日常监管和责任落实夯实基础。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成效。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扩大整治成果。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在不断扩大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措施,强化监管力度,将整治工作日常化、常态化,确保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6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可执行”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与航测、无人船监测、智能机器人探测的技术手段,结合人员勘测,全面排查贵阳市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建立贵阳市入河排污口名录;对各类入河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排放规律,基本掌握陆源入河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详细调查废水来源;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贵阳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扎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一销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进一步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坚持规范。探索建立统一的排查整治体系,进一步提高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更新。
(三)坚持重点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详查”的工作思路,以乌江、南明河、猫跳河、不达标水体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贵阳市区域内长度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96条河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临河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将沿陆地岸线一侧五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大型化工企业等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我市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排污口现状得到改善,努力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在充分收集、整理原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掌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初步构建贵阳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管理系统。
1.制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__年4月底前制定《贵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报送省政府,同时抄报生态环境部,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工作措施、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__年4月30日
2.制定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飞行方案。结合我市河流长度、河流分布、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周边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等因素,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环办执法函〔20__〕268号),20__年5月底前制定《贵阳市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连同航测范围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审核后的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__年5月31日
3.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各类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交委、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涉水排放口信息资料,分析梳理汇总并进行有效整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__年5月31日
4.开展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排查(一级排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审核的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备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条件的单位,以河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开展无人机航测排查,同时将沿陆地岸线一侧5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大型化工企业等纳入飞行排查范围。20__年6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任务,并将航测飞行相关资料报送生态环境部进行图像解译;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20__年上半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__年6月30日
5.开展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二级排查)。在开展无人机航测排查(一级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逐一核查疑似入河排污口信息;在此基础上,同步组织对工业园区附近以及可能存在暗管等重点区域开展深入排查(三级排查)。届时,生态环境部将统一组织对各地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20__年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并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本地区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工作。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20__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__年9月30日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底数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每个具备采样条件的排口都需要用快检试剂进行快速检测,若发现水质异常,则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或采样监测等方式,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入河情况,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档案,为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__年10月30日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结合排污口水质分析和监测结果,以及周边工、农业生产特点、地形地貌特征等,进行入河排污口源头追踪,查清污水来源,找准排污主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0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分类型按步骤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1.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提交问题清单和台账,完成贵阳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制定,启动问题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__年3月31日
2.实施分类整治。
(1)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入河排污的整治,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1日
(2)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不分流、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破损)整治,由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1日
(3)港口、码头、船舶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市交委具体负责整治。
牵头单位:市交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1日
(4)畜禽养殖废水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属地政府具体负责整治。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1日
(5)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整治。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1日
(五)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配合按程序将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督查问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督办督查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抽查或交叉检查方式,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时完成贵阳市乌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报送。从印发之日起,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汇总上报市政府。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7
一、城乡中小河道黑臭的判定标准、分布和成因
(一)河道黑臭的判定标准
坚持感官评判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判定河道是否黑臭的标准为:一是投诉多、环境差、有异味;二是参考水质指标,主要有三项:氨氮大于5毫克/升、溶解氧小于2毫克/升、透明度小于25厘米。
(二)黑臭河道的分布和成因
按照上述判定标准,根据历年信访投诉、媒体反映、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情况,经市、区水务、环保部门反复排摸,并经各区县政府复核确认,确定全市名录内黑臭河道为471条段(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的56条段建成区黑臭水体),总长度631公里。其中,市管河道15条,区管河道23条,镇村管河道433条,覆盖9个国考断面和23个市考断面。在区域分布上,涉及15个区、127个街镇,主要集中在近郊结合部和郊区。
经分析,造成河道黑臭的主要原因有:沿河违章建筑和直排污染源是河道污染的主要因素;农业面污染和禽畜养殖场点污染是影响郊区中小河道水质的重要因素;混接污水和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泵站放江是影响中心城区河道污染的重要因素;河道填堵和水系不畅也是影响河道水质的因素。
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以20xx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为目标,动员全市上下打一场城乡中小河道水环境整治攻坚战,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对水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卓越的全球城市筑牢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1、源头控制、水岸联动。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将河道清淤、水质改善与岸上拆违、截污纳管、绿化造林相结合,综合施策、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控制水体污染,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水环境治理实效。
2、远近结合、统筹安排。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水环境改善与防汛安全的关系,将城乡中小河道黑臭整治与国考、市考断面和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紧密结合,既确保明年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又为20xx年全市河道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打好基础。
3、条块结合、以区为主。严格落实各区中小河道黑臭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注重发挥市级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强化协调推进、政策引导和监督考核。
4、严格执法、注重长效。坚持科学治理与严格执法并重,切实加强水务、环保、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协作,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河道巡查、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等行为。落实定期巡查、保洁、管养责任,进一步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5、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坚持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让群众全过程参与黑臭河道的筛查、治理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河道的水质监测结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治理结果以市民群众满意和考核达标为最终标准。
三、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验收标准
(一)治理目标
20xx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20xx年全市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打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列入本次水环境整治攻坚战的中小河道总计471条段、631公里。其中,20xx年计划实施142条段、196公里;20xx年计划实施329条段、435公里。
(三)验收标准
整治后连续三个月或20xx年10月、11月、12月的水质平均值达到考核指标(溶解氧大于等于2毫克/升、氨氮小于等于5毫克/升、透明度大于等于25厘米);整治后或20xx年底河道的感观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比整治前有显著提升。
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主要措施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的治水思路,具体措施为:
(一)控源截污
1、开展黑臭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黑臭河道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纳入市、区、街镇20xx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区块,其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级、街镇级重点区块的选择须与黑臭河道整治相结合,按照“五违四必”的工作要求,实施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
2、实施黑臭河道周边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管网完善。以黑臭河道两侧1-2个排水系统(或1-2公里)范围为整治单元,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20xx年内完成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方案制定。加大截污纳管投入力度,20xx年基本完成黑臭河道周边直排污染源的纳管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3、加大黑臭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整治力度。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周边1000多家企业排污状况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予以拆除,通过截污纳管、调整关闭等方式消除直排污染源。推进绿色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对不符合区域和产业规划、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坚决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
4、实施市政雨水泵站治理工程。20xx年底,完成武进、北虹南、交通南等14座中心城区市政雨水泵站旱天截污设施改造任务,工程由城投集团负责立项建设(涉及外排截污管网的,由各区县政府会同城投集团负责建设),列入20xx年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市级城市维护计划。郊区于20xx年11月底前,明确提出市政雨水泵站旱天截污设施改造任务。针对与黑臭河道整治相关的其他市政雨水泵站,20xx年11月底前,按照“一站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混接点改造、就地处理和调度方案;加快研究制定市政雨水泵站雨天放江(包括初期雨水部分)污染负荷削减技术并加以应用,大幅降低泵站放江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5、加强郊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黑臭河道周边3公里范围为重点,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对范围内规划保留的3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杜绝影响周边河道环境;对范围内88家规划不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一场一方案”逐一排出退养计划,确保20xx年上半年完成70%以上退养计划,三季度末完成60万头的退养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光明集团
协调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
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xx年底,完成黑臭河道周边尚未收集处理的4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任务。同时,加强周边村庄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养护。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7、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对黑臭河道范围内存在的“三无”船只进行清理;对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经营码头实施专项整治。加强通航管理,确保河道内合规码头、船舶规范作业。根据河道实际通航情况,采取水上移动收集或在沿岸码头集中收集的方式建设船舶、港口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并规范处置。20xx年11月底,完成内河船舶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
(二)沟通水系
1、开展黑臭河道中断头河治理。对黑臭河道范围内已确认的179条段断头河,20xx年底前完成分类整治方案,并通过拆坝建桥、疏通箱涵、实地开河等措施,沟通河道水系,增强水体流动能力。对市管道路、区管道路涉及断头河治理的桥梁(涵)工程,分别列入市、区20xx年交通维护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纳入水利专项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要加大管线搬迁工作的协调支持力度,各相关管线单位要支持和配合断头河治理所涉及的管线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各管线单位
2、制定水系连通工程整体方案。对易引发河道水质黑臭或水环境质量恶化的断头河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地区规划,20xx年底前,研究制定河网水系连通三年行动计划,逐年组织实施,防止因断头河水流不畅引发新的河道黑臭和环境恶化。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三)生态修复
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方案中水利配套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河道疏浚淤泥的分类处置方案,加强底泥清淤疏浚,因河制宜建设生态护岸。将河道综合整治纳入20xx-20xx年水利专项计划,20xx年底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2、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通过采用人工增氧、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和配置水生植物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和生物措施,改善水质,逐步修复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四)执法监督
20xx年11月底前,环保、水务等部门制定专项联合执法方案。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对沿河违法排污、危害水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公安、城管、交通、海事、电力及司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环保、水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环保部门依据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和采取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从严从重执法。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日计罚,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涉水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中小河道周边企事业单位,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区域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排(水)污口的,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电力公司、相关区县政府
(五)长效管理
1、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借助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河道水环境巡查监督机制和发现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并根据市民投诉或各区进一步排摸发现的黑臭河道进行动态管理,基本符合判定标准的,发现一条,整治一条。其中:对水资源普查名录内的中小河道,补列攻坚战的计划;对水资源普查名录外的河道或水体,由区和街镇负责治理,列入区和街镇整治计划,做到城乡中小河道黑臭整治全覆盖。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2、加强养护和保洁。按照河道设施养护和河道保洁“两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提高维修养护水平;加强水面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和落叶的打捞和清理,保持河道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3、加强引清调水。重点开展中小河道引清调水(微循环),在实施“大(引江济太)、中(一河八片)、小(圩区)”三循环引清调水的基础上,逐条分析黑臭河道与周边水系沟通情况和水闸、泵站配置情况,制定引清调水专项方案,通过增加临泵等措施加大动力引排的力度,巩固中小河道黑臭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4、加强水质监测。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年内完成制定统一的水质监测方案,并对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开展全过程水质监测。整治前,开展一次背景水质监测;整治期间,开展每月一次的水质跟踪监测;整治后,开展三个月的水质验收监测,用科学数据准确评估整治成效。完善水质监测台账制度,定期发布水质监测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5、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和指导职能,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视察和督察活动。畅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水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媒体资源,加强对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志愿者开展爱水护水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团市委、相关区县政府
五、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协调推进机制
市级层面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市水务、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财政、公安、经济信息化、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绿化市容、新闻、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以及通信、电力、铁路、城投、申通、燃气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成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并细化和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
各区为辖区内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由区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本辖区内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强力组织推进。
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督导市级重点区块工作机制,把对应各区的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纳入市领导的督导范围,督促指导各区推进治理工作。对小吉浦、小涞港、芦胜河、界泾、西泗泾、机场围场河等6条治理难度较大的跨区域界河整治工作,在现有整治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由市联席会议协调推进。
(二)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加快出台本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担当。对列入本次攻坚战整治范围的中小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做到条条河道都有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市的总河长,各辖区内的市管河道由区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区管河道由区其他领导担任河长,镇村管河道由街镇领导担任河长。
将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纳入明年市政府目标管理重点专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
现有河道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政策向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倾斜,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资源,发挥政策联动的整体推动效应。针对本次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四个方面的政策。
1、加快项目审批和招投标进度。按照“年内开工一批,明年一季度全面开工”的要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分区打捆列入20xx年市重大工程,参照或按照市重大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同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证照办理、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流程。
在项目审批方面,项目(包括河道、桥梁、市政泵站改造等)立项报告可采用工可带初设的一阶段审批方式开展,市级主管部门加快项目的审批工作。在河道、桥梁工程中,有条件的区(经申请同意后)可由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区级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工作。各区必须于11月上旬前,完成上报工作,市或区主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审批工作。
在项目招投标方面,依据有关项目情况和特点,进行打捆招标,开展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采用平行项目评审方式加快审批,对无重大调整的项目,即可开展施工招标登记、发布招标信息等工作,批复后办理中标结果备案;监理招标参照施工招标方案同步进行;中心城区项目由市招标平台实施招标,郊区在确保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也可由区招标平台实施,浦东新区项目由浦东新区实施。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重大办
2、加大土地使用计划支持力度。河道两侧确需防汛通道的,对宽度不足6米的,按照农村道路进行建设;超过6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由各区自行落实,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法落实的区,由市级调剂平台予以支持解决。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可通过核销区级基本农田机动指标方式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
3、完善对黑臭河道断头河水系沟通工程的补贴政策。对179条断头河中市、区管河道水系沟通工程,按照现有河道整治补贴等政策执行。新增镇村管河道水系沟通工程补贴政策具体为:
涉及市、区管道路的,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桥涵工程及其附属管线搬迁等,由市、区交通部门列入维护项目计划,其中,市管道路按照市管道路大修项目流程执行,并纳入20xx年市路政局燃油税返还收入预算;区管道路纳入区维护项目计划,并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按照大中修项目流程实施,按照道路宽度进行分类补贴,A类桥(道路宽度≥30米),每座补贴3600万元;B类桥(12米<道路宽度<30米),每座补贴1560万元;C类桥(道路宽度<12米),每座补贴1020万元。资金来源为燃油税返还收入。
涉及镇村管道路的,桥梁列入水利专项计划,管线搬迁工程按照实际发生数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列入20xx-20xx年建设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4、明确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补贴政策。对郊区20xx年底前完成的,为现有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而配套建设的一、二级污水管网项目,按照规划管径实施的管网长度进行定额补贴。具体为:浦东、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青浦补贴120万元/公里,金山、奉贤补贴180万元/公里,崇明补贴240万元/公里。补贴时限为列入20xx-20xx年建设的项目,资金来源由市级建设财力予以安排,补贴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上述污水管网项目。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8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61号)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八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省级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二、开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为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应明确无人机航测、现场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发实施。20xx年和20xx年年度实施方案须于当年1月31日前印发实施。年度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组织排污口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工实地勘察等手段,对排查范围所有“口子”进行全方位调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和其他区域。重点区域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涪江干流江油至三台段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凯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岸线向陆域一侧延伸覆盖整个园区。重点区域排查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一般区域为除重点区域外,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人口集中、工业集聚、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河流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外的为其他区域。
(三)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四)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分为现场快速检测和异常点位人工重点监测,通过监测,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和一般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实施分类整治
(一)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二)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规范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三)依法取缔一批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规范整治一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规划引领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二)严格规范审批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四)严格环境执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适时启动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总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
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9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穗乡村组〔20xx〕4号)和《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__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177个行政村,经过三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临河村居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160个行政村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17个行政村已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共建成分散式设施站点70个。部分设施点接入市政管网后陆续取消,现存49个设施点分布于石楼镇、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沙头街、洛浦街,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以上。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推进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国考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切实削弱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
模式合理、工艺适宜。根据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等条件,顺应当地村居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
管网优先、管站并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养机制,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专业化、智能化运维水平,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20xx年至20xx年工作任务
1.到20xx年底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2.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新乡村示范带、重点断面周边、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2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
3.到20xx年底,全区至少完成34个行政村提升工作(其中:石楼镇8个;化龙镇5个;石碁镇4个;南村镇2个;沙湾街3个;市桥街3个;新造镇2个;洛浦街2个;东环街2个;沙头街2个;大石街1个),基本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详见附件3: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年度任务清单)
4.工程投入运行后,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摸查,制定提升工作方案
1.进一步摸查治理现状。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查和评估,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收集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设施站点(老旧、超负荷运行、不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治理模式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本区需提升总问题清单,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2.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优先将村内污水收集输送至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不具备条件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完善集中式管网系统
1.管网错混接改造。针对部分村社内巷管网错乱混接问题,可采取入户强化污水源头收集,立管改造等方式进行处理,如:厕所、厨房、露天洗涤、阳台等,新建或改造雨污管道,实现污水不进入雨水管,雨水尽量不进入污水管网,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明渠(沟)暗化改造。理顺雨污排放系统,核查污水收集是否存在明沟、明渠、污水漏接或外溢等现象,采取明沟加盖、暗化或改造等方式,实现污水收集暗管化,农村生活污水不外露,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3.破旧损坏污水管网修复。排查现状管网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复核管道管径是否满足现状污水量要求,采取措施修复错接、漏接和混接管道,确保管网畅通。
(四)新建或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1.执行更高的设计排放标准。经核查,现状共有23个设施站点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出水水质标准,分别为石楼镇沙北村A、B、C、江鸥村A、B、沙南村B、E、F、海心村B、D、F、G、茭塘东村B、清流村A、B、C、D、E、F、H、I2、J1、J2。可通过核查处理站点出水水质是否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根据现状人口作为项目服务总人数,采取更先进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或其他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恢复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2.处理设施管网改造。针对现有设施站点存在污水管网破旧破损、堵塞、已无法满足排水要求等问题,通过排查管网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复核管道管径是否满足现状污水量等要求,采取新建或措施修复,
3.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人口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可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责任分工
(一)区水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工作的统筹、年度计划的安排、技术审批、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督办、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参与工程验收;指导督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计划安排,划拨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费用及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
(三)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负责审核新建项目的设施排放标准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出水水质抽测,加强对涉水工业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四)镇(街):是属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的招标、建设、验收;负责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自行监测等工作。
(五)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各镇街将集中式处理方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
五、长效化运维管理
(一)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以区水务局为监督管理主体、镇(街)为落实主体、行政村为日常运维管理主体、维管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按照《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确保设施运维管理有序、安全有效。
(二)落实镇街运维直接责任。镇(街)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维管单位、村(居)委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落实镇(街)每月巡检责任,加强处理规模20 t/d以上设施的进出水监测。
(三)强化行政村运维管理责任。由村( 居) 委组织运行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明确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和日常巡检。
(四)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街)、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家乐、养殖户、民宿等排水户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信息化监管。优化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流量、水质监测等数字化监管功能,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六、资金来源
(一)建设费用
1.资金标准。根据初步计算,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项目原则按管渠约350万元/km的标准建设,建设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方案和财政评审结果执行。
2.出资比例。据初步估算,20xx-20__年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拟投入约4.555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按照区和镇(街)6:4的比例共同担负(详见附件3)。
(二)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费用
1.日常维护: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xx版)落实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详见附件4)。
2.大中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修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xx)版使用指引》落实维修资金,不同规格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渠箱、暗渠)、泵站大中修费占设施维修养护费的比例限值不宜超出使用指引要求的上限。
3.出资比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xx〕19号)要求足额落实提升资金,即市区4:6比例分担。我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区和镇(街)财政5:5比例分担,据实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镇、村各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组织做好本区域提升规划(或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积极推动解决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按要求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二)严格监督考核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考核,各镇(街)也要对村(居委)进行年度考核。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经费要落实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将定期审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设施效能评价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内容,并将治理设施巡查纳入村级河(湖)长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引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技术;结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保障设施用地
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落实用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按农用地管理;分散式、地埋式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恢复为农用地的(如人工湿地),按农用地管理。
(五)简化项目审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纳入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管理,项目可以建设业主为单位打包立项,各村为子项分批开展方案设计及招标、单位验收等工作,竣工验收按打包后的大项为单位进行验收。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简化审批手续的办法,尽量缩短前期办理时间。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高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率。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10
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__〕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四川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要求,差别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现有排污口,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实行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实施。以县(市、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达标水体作为重点,统筹长江、赤水河流域排查成果,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标任务
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二、开展排查溯源
(四)组织排污口排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以各省级河长制河流干流、重要支流的岸线为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向陆地延伸,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重点区域以外的为一般区域,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
(五)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六)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实施分类整治
(七)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__),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此前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分类、命名的入河排污口应重新命名、编码。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八)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已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纳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九)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一)规范整治一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督管理
(十二)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十三)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十五)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十六)建设信息平台。生态环境厅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各市(州)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支撑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生态环境厅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十八)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十九)加强公众监督。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11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及时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认真排查本部门相关问题,形成工作方案如下。
一、户厕改造方面
(一)整治内容
1.“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到位情况。
2.20xx年农户改厕建设任务和标准。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7月25日前将20xx、20xx年度“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发放到农户中。
2.20xx年农户改厕必须按建设标准建设,确保下达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1500户(省600及市、县各200元,合计每户1000元),20xx年度2500户(省、市、县各600元,每户共1800元)发放到户。
2.各乡镇督促农户按标准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县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促。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自查资金拨付情况,20xx年7月开展县级督查。
2.各乡镇于9月底前完成改造,10月底前完成乡镇验收,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农村生活垃圾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
(一)整治内容
督促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强化乡镇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推动生活垃圾、集镇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农村环境状况,促进家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生活垃圾方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古田西山下垃圾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
2.生活污水方面:安装进出水计量设备;争取运营补助政策;部分乡镇管网延伸。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政府以点带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垃圾袋及专门转运车辆的配备,组织村两委干部及乡村保洁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学习、考察、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业务水平。
2.对按要求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计量设备的乡镇给予奖补,向县政府请示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和维护经费补助,确保全部正常运行。
3.通过日常巡查和媒体曝光结合,加强垃圾检查、督察,重点检查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和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并将结果作为年终县对乡镇绩效考评的依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一)整治内容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报废的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按程序组织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按时修缮,投入正常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116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需在7月底前按程序实施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需于7月底前修缮,并投入正常运行。
(三)工作措施
1.组织第三方编制《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前中标单位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组织编制,确保8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并交付编制成果。
2.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农村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整改提升情况(主要是尾水收集治理设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
3.督促20xx年度南阳镇双溪村、才溪镇溪北村、临城镇九洲村、湖洋镇文光村等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上杭生态环境局
四、“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
(一)整治内容
“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7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2.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12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三)工作措施
督促古田、才溪、通贤等10个乡镇11个项目行政村严格对照“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规划设计,严把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于每周五之前至少在微信工作群里面上传晾晒一次进展情况,县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7月底前乡村振兴办及时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
2.20xx年6月份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必须开工,11月底前乡镇完成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12月底前乡村振兴办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合格后及时下拨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污水整治方案范文 篇12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印发的《龙岗区20xx年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打好水污染治理这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重大战役,确保20xx年底前龙岗区水环境得到巩固提升,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关于“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使命任务,以硬措施、硬干部、硬作风,坚决完成“水污染治理巩固提升年”的各项任务,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巩固提升黑臭水体及支汊流的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流域内主要一级支流达到地表水Ⅴ类;流域内暗涵整治全覆盖;辖区水质净化厂进厂污水BOD浓度达到100mg/L;消除正本清源改造的覆盖盲区。
(二)工作内容
结合已建、在建和拟建工程,系统分析我街道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存在的问题,围绕国家、省、市、区黑臭水体考核目标,结合《龙岗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排查与评估》成果,分两阶段实施街道辖区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
(三)工期要求
1.关于20xx年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要求4月底前完成一阶段可研、初设工作;6月底前完成一阶段子项施工图设计工作,基本实现所有子项工程开工建设,同步开展二阶段项建、可研工作;8月底前完成二阶段初设及部分子项施工图设计;9月底前完成二阶段子项施工图设计,基本实现所有子项工程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关于20xx年街道辖区的存量水务工程。大芬水龙岗大道分洪箱涵、粤宝路调蓄池、布吉-南湾污水转输管、布沙路暗涵整治、莲花水综合治理等工程均要求20xx年底前全面完工。
三、工作组织架构
建立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全覆盖的“1+6+17”指挥体系。
(一)“1”,即成立布吉街道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如下:
第一总指挥:
总指 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维稳综治办、财政办、信访办、劳动办、经科办、城建办、城管办、安监办、执法队、行政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市政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交警布吉中队、布吉交管所、布吉供电分局、布吉供水公司、布吉教育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立专门的微信联络群,高效便捷地开展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选定“1名主要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入群,就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拆迁、管线迁改、设计变更等问题现场提出解决方案,需领导协调的问题现场上报。
(二)“6”即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专责组+审批协调专责组+工程建设管理专责组+拆迁协调专责组+监督专责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跟踪督办。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燕青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庄庆辉担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宣传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审批协调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施工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施工协调及拆迁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6.监督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17”,即以社区为单位,实行社区党委书记负责制,承担征地拆迁、进场协调及信访投诉等各项相关工作。
四、工作职责分工
鉴于20xx年布吉街道深圳河流域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覆盖范围广、施工点面多、工程量大,按照《龙岗区20xx年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一批子项工程设计、申请一批子项工程审批、完成一批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步动工一批子项工程”的滚动建设模式,区职能部门授权街道开展辖区项目管理,负责20xx年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的施工管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落实工程设计目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各工作组及其他相关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跟进协调工作进度,收集和梳理上报需区级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推进20xx年以前存量的水务类工程;会同区环保水务局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宜。
(二)宣传专责小组:牵头做好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行动机制;并做好工程推进过程中的跟踪报道。
(三)审批协调专责小组:负责协调勘测、设计单位开展各工程项目的地质勘查、测量物探工作,督促设计单位抓紧工程项目的出图效率和质量;参与工程中间过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的准备,对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进行签字、确认;负责协调项目涉及道路开挖、绿化设施、管线改迁等相关审批工作的提请、联络事宜。
(四)施工管理专责小组:负责协助勘测、设计单位开展各工程项目的地质勘查、测量物探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计划;负责工程建设的入场协调和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抓好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规范施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提交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区水务建管中心一并处理涉及变更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变更事项进行认定;负责参与工程中间过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的准备,对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五)施工协调及拆迁专责小组:负责施工进场协调,施工进场协调依序开展,第一层次由街道施工管理专责小组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站进行协调;第二层次由挂点社区的'街道领导带领挂点部门、社区工作站、施工管理团队进行协调;第三层次由专责小组进行协调。负责制定工程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计划和方案,按时完成街道征地拆迁任务。
(六)监督专责小组:负责对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组织部:负责成立布吉街道20xx年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临时党支部,并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抽调有责任心、敢于担当的干部,做好相应的考核。
(八)各社区工作站: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各专责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施工进场和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开展相应社区内的地质勘查、测量物探工作;发挥社区沟通协调的优势,做好施工范围内业主、居民的解释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议事规则。各专责工作组原则上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重点梳理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每周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需指挥部协调解决的事项;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召开会议研究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落实人员保障。由组织部门保障落实专业人员参与街道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街道财政要充分保障安排河流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所需资金。
(四)落实管养覆盖。进一步健全排水管网、河道、小微水体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运营维护全覆盖,统筹“厂、网、河”管理运行,实现新建管网及河道整治完工一段、验收一段、移交一段。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汛前清淤,及时清掏雨水篦子等,确保排水畅通。
(五)加强社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行动机制。各部门、各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