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被掉包状告银行返还剩余钱款汇总三篇

时间:2025-06-03 20:23 承包合同

存折被掉包状告银行返还剩余钱款(通用3篇)

存折被掉包状告银行返还剩余钱款 篇1

一.本保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

1.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2.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字于。

原因如下: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合同为;

2.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以为受益人的上述合同项下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保函金额为,有效期为。乙方在此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出具保函。

在乙方出具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以下双方同意的反担保方式。

(1)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应甲方要求,正式向乙方出具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

名单如下: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

(2)甲方应按以下要求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账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当甲方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在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其担保义务时,乙方有权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保证金中支付给(贷款人);

B.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C.当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的应付款项、违约金和赔偿金;

D.乙方有权监督执行保证金的支付,拒绝支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或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真实、完整的复印件:

(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章程;

(3)甲方所有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名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五)甲方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权属证明(如有抵押物),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做出如下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拥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的全部合法权利;

3.甲方具有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的合法权利,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出具的保函的条款;

5.甲方向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因甲方出具的保函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

7.甲方保证乙方的担保金额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期内的所有贷款将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甲方保证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

9.甲方有义务及时、如实告知乙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借入资金;经营亏损等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甲方保证接受乙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借款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然后根据程度向乙方提交财务报表。

10.乙方不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或转移企业资产清单所列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三.担保下的索赔:

当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的规定,且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对甲方有绝对追索权,不受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乙方有权从预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取,并按日预付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乘以实际预付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天内无条件付清所有应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和罚款。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必须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受益人的书面修改批准文件。如果增加担保金额和/或延长担保期限,甲方也必须相应增加/延长对乙方的保护,否则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五.担保费用:

甲方保证在签订担保协议时,按照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部门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础按年利率计算,为人民币1万元。

(2)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在出具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及其他费用。如延迟支付相关费用未经乙方同意,乙方应按总费用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滞纳金。

3.其他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高于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如乙方检查甲方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时,如有争议,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本协议中的手写部分和打印部分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定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准备。

九.特别提示:

乙方已向甲方表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做出相应的条款,甲方已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已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做出了全面准确的理解,本协议各方对每一条款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首次提及的日期正式签署。

甲方(公章)和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电话:电话:

存折被掉包状告银行返还剩余钱款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__________银行___(下称贷款方)与___(下称借款方)和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_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元,用于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计划: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存折被掉包状告银行返还剩余钱款 篇3

因存折被他人调包,导致朴女士在他人的存折中存入9万元,当时便被取走4.8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朴女士多次与中国银行和平里*行交涉支取剩余的4.2万元,但始终未果。朴女士起诉要中国银行和平里*行将4.2万元返还并判令支付利息。

朴女士诉称,20__年4月,在出售房产时被骗,存折被他人调包,导致朴女士在他人的存折中存入9万元,当时他人便取走4.8万元。其在得知上当后立即同中国银行和平里*行的工作人员联系将该账户内剩余的4.2万元冻结。后其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多次与中国银行和平里*行交涉支取剩余的4.2万元,但始终未果。现起诉要求确认该帐号存款4.2万元为其所有,并返还原告;判令中国银行和平里*行支付利息。

中国银行和平里*行辩称:朴女士确实将9万元存入帐号为其所述的账户内,该账户内现有存款余额4.2万元。但其认为,朴女士所持该账户的存折留有密码,朴女士不能提供密码,故依照有关规定不能为朴女士办理取款手续。朴女士虽称其所持存折系被犯罪嫌疑人调包后的存折,且提供了公安机关的证明,但该证明未对双方存取款行为是否存在欺诈等进行认定,故在公安机关尚未侦结诈骗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证明不能作为朴女士取款的依据。另,原、被告的储蓄存款合同与朴女士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侵权关系有着事实上的牵连,本案应待刑事案件审结后进行。现不同意朴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根据所查明的事实,朴女士将9万元存入账户内,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已被公安机关确定为虚假信息,且朴女士持有该账户的存折及存入9万元的存款凭条,故结合上述证据,应当确认现在该账户内的存款余额4.2万元为朴女士所有,和平里支行应当将上述余额支给朴女士,并按该账户存款的约定支付利息。应指出,朴女士误将9万元存入以虚假的身份信息开立的账户内,导致本案的纷争,对此亦有过错,故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该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四万二千元为朴女士朴女士所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支给朴女士上述存款四万二千元;并按上述账户所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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