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文娱活动应急预案(通用3篇)
养老院文娱活动应急预案 篇1
一、活动开展前
1、文娱活动开展前需明确组织部门及组织负责人,及配合部门。
2、外出活动开展前组织部门需对出行工作人员做详细安排,机构内部针对老人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相关培训。
3、活动开展前由护士对老人进行评估,根据老人的思维能力、认知能力、运动能力等,与组织部门及组织负责人共同制定适宜的文娱活动项目。
二、活动开展中
1、老人集体室外、院外活动需由护士、护理员陪同照护,并及时观察老人病情变化,防控老人风险。
2、活动中避免出现拥挤、推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
三、活动开展后
1、室内活动开展后,需将老人安全护送回自住房间,并与当班护理人员做好老人交接。
2、室外、院外活动开展后,需对老人数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返回。
3、老人活动返回楼层后,当班护士需再次进行人数清点,并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四、文娱活动各项风险防控
1、走失风险防控
1)室外活动组织部门需根据活动人数安排照护人员,高危走失风险老人需安排专人照护;院外活动主管部门需根据活动项目制定详细的出行活动计划。
2)外出活动老人需统一服装或佩戴老人身份信息卡,活动期间确保老人在可控视线范围内。
2、跌倒风险防控
1)活动组织部门需针对文娱活动项目进行评估,避免组织过激文娱活动,宜选择健康、消乏、怡情、养性为目的的文娱活动项目。
2)组织集体文娱活动开展前,需对场地进行评估,确保活动场地宽敞、明亮、无障碍物、无人群拥挤且设施设备性能安全。并根据活动场容量安排适宜人数参加。活动开展前机构内部需对老人进行安全宣教,指导老人着松紧度适宜衣裤和防滑鞋,必要时使用辅助用具予以支持。
3、误食/误饮风险防控
1)活动开展前组织部门需安排专人针对文娱用品进行性能检查,确保其安全性杜绝使用易燃易爆、尖锐锋利、具有化学毒性的活动用品。
2)认知障碍老人文娱活动用品严格进行筛查,杜绝使用水剂、膏剂等类似于食品的文娱用品,准备适宜的玩具、手工用品,以免误食文娱用品细小部件。
3)活动期间需安排专人负责照护、巡查,及时发现风险。
4、突发病情变化的风险防控
1)活动开展前各机构需评估老人身体情况,如有异常者及时予以劝导,切不可强行外出。
2)外出活动需配备经验较丰富的护士、护理员全程陪同照护,以便及时观察老人病情变化。
3)机构内部根据出行人数,备适量急救设施和急救药品,以应对老人突发病情变化的应急处理。
五、应急预案
根据文娱活动中发生的风险,启动相应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1、文娱活动中老人发生走失,启动老年人走失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
2、文娱活动中老人发生跌倒,启动老年人跌倒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
3、文娱活动中老人发生误食/误吸,启动老年人误食/误吸的处理预案。
4、文娱活动中老人发生病情变化
1)室内、室外活动期间老人发生病情变化,护士立即查看评估老人病情,并予以应急处理后安抚老人情绪,推送老人回房间休息,必要时送医。
2)外出活动期间老人发生病情变化,陪同护士及时评估老人情况,并予以应急处理后安抚老人情绪,并由护士陪同及时送回机构休息或就医;情况紧急者由机构负责人或护理部长及一名护士陪同送往附近医院就医治疗。
养老院文娱活动应急预案 篇2
一、减少人员流动
(一)提倡在河过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河源过节,确需离开河源过节的,应向单位报备并经主要领导同志同意。节后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河,返河当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从外省或省内有本土疫情所在地市返河的,返河后实行“三天两检”。
(二)严格落实人员动向排查和报备。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村(居)、单位、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春节期间人员动向摸底排查,全面排查节前拟返河过节人员和拟离河回乡过节人员以及节后返工返乡人员,做到底数清,按名册管理,并动员其尽量留在原地过节。确需返河过节的,应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返河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河当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从外省或省内有本土疫情所在地市返河的`,返河后实行“三天两检”。
二、强化重点人员管理
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防范区人员出行,确需返河的,应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且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应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或自我健康监测,下同)。境外入境集中隔离解除后不满14天的人员,返河后应立即向居住酒店、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应的管控措施。高风险岗位人员(如,收治新冠肺炎及隔离人员的定点医院医务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在陆港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人员等)尽量避免出行,确需返河或回乡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需要定期核酸检测岗位的人员(如,从事进口冷冻食品销售、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三点一线”人员等)尽量留在当地过节,确需返河或回乡的,须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且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河或回乡后按原来的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避免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控制农村集市规模,减少集市频次。举办会议、聚会、宴席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人流,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凡举办50人以上活动的(含会议、宴席)的单位(举办方)、酒店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同意后方可举办。凡粤康码非绿码,或发热(体温≥37.3℃),或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或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旅居史的,或处在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管理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
四、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工作
为方便群众“愿检尽检”,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公立医院,应设立专用的“愿检尽检”采样点;乡镇采用“村动员、镇采样、县检测”的核酸检测方式,在乡镇卫生院设立采样点。原则上按混采混检方式采样和收费。鼓励有检测能力的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养老院文娱活动应急预案 篇3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好文娱活动突发事故,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同应对的原则。保护老人生命安全,维护院内稳定及安宁,特制定本预案。
一、文化娱乐意外的防护措施
(一)应观察文娱活动中老人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
1. 血压、血糖、心跳、脉搏、血氧、体温等日常监测指标超出正常范围,经健康管理人员判定不适宜参加活动的老人,暂缓参加集体日常文娱活动;
2. 因各种原因出现悲伤、兴奋、焦虑、抑郁、愤怒等情绪或精神状态不稳定情况的老人,经管理人员判定不适宜参加活动的老人,暂缓参加集体日常文娱活动;
3. 步态不稳,年老体弱的老年人限制活动场地,活动时可采用座位活动,减少站立活动,避免摔伤。
4. 暂缓参加集体日常文娱活动的老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房间由社工或或护理人员陪伴单独进行文娱活动。
5. 在组织老人进行户外活动时,护理人员要时刻关注老人一举一动,发现有危险迹象立即停止,把危险尽量消灭在萌芽中。
6. 活动结束时一定要带领老人有顺序地回到房间,保证老人安全。各护理班组为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不得离开老人,随时掌握老人情况,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老人的疏散和控制,并向值班院长报告。
7. 组织老人活动前,安全主管事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彻底、细致地安全检查,活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大门,保障出入畅通。活动场所的电器等涉及安全的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8. 每次活动参加老人超过二十人要指定主任以上领导亲自组织,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安全主管负责活动期间安全工作。
9. 在带领老人进行活动时一定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现场要安排一名医护人员,配备急救药箱,以确保活动期间老人安全。
(二)环境要求
1. 文娱活动场所的地面必须铺满防滑地胶
2. 墙体拐角必须符合养老机构安全要求,做防撞保护;
3. 室内设备设施边角要加装防撞缓冲条;
4. 各种文娱危险物品严加保管,随时做好老年人及文娱物品的安全检查;
(三)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1.院长
文娱活动总负责,负责审核例行活动和专项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现场检查活动执行情况,出现意外负责现场处置,事后检讨问题,厘清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向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2.健康管理部主任
负责从健康管理角度审核社工人员与老人相关的活动方案,提出意见;安排人员在活动期间值守,保护老人身体健康;
3.社工部
负责设计老年人例行活动方案和专项活动方案,提交健康管理部审核,根据意见修改后报院长批准并组织实施;每年出具文娱活动服务总结报告提交院长;
4.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活动现场危险因素并组织人员排除,活动进行时保证活动现场环境安全;
二、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1. 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2. 有序疏散人群。
3. 如有老人或职工受伤,转移至安全地点后由值班医护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如有必要通知监护人、拨打120及时送到医院救治。
4. 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5. 事故发生时,安全主任要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6. 拉好紧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7.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坚持及时报告,即使处理制度。
2. 该预案如无特殊变化,将长期作为文娱活动意外防护安全工作依据。
3. 本预案从颁发之日起实施。